10月25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項目鑒定指引(試行)》,指導校外培訓機構準確區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為相關職能部門審批機構、分類管理提供決策依據,防范假借非學科類培訓項目實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等逃避監管的行為。
指引規定,培訓機構在申請辦理或換發辦學許可證時,要向屬地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動申報學科類或非學科類申請事項,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由屬地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3位及以上專家依據鑒定指標,綜合研判作出“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鑒定結論。專家組根據鑒定結果出具鑒定報告,作為審批部門作出行政決定的參考。鑒定報告由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便于統一管理。
為保障鑒定工作順利實施,自治區、盟市和旗縣(市、區)將組建鑒定專家委員會(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成立),包括學科專家、行業專家和法律專家。培訓機構應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屬地主管部門報送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審批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培訓機構作出綜合評價,并分類建立管理臺賬。培訓機構應當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按照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相關管理要求規范開展培訓活動,嚴禁出現對外宣傳與實際培訓服務類別不一致的情況。
該指引適用于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舉辦面向中小學生實施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培訓(含線上培訓及線下培訓)服務的機構。(記者 劉志賢)